長安龍江案 | 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39等5筆土地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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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

東以龍江路、南以建國北路一段33巷、西以八德路二段199巷、北以長安東路二段所圍之街廓範圍內,為一非完整街廓。【詳-更新單元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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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單元範圍

本更新單元座落於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39、240、241、242及243地號等5筆土地,土地面積為906.00㎡。
【詳-更新單元地籍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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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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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規劃單位介紹

一、實施者:由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事務

二、建築規劃:蕭家福建築師事務所

三、都市更新規劃::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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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辦進度

一、劃定單元:已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經台北市政府核定,通過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府都新字第10430800400號)。
二、事業計畫:已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召開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於同年11月報核事業計畫。


獎勵容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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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一、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0條、第11條、第19條、第22條、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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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一、基本條件設定說明
土地面積:906.00㎡
基準容積:906.00㎡×630%=5,707.80㎡

二、容積獎勵概算
1.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399.55㎡,約為基準容積之7%。
2.本案申請規劃設計獎勵842.02㎡,約為基準容積之14.75%。
3.上述總容積獎勵為1,241.57㎡,約為基準容積之21.75%。


建築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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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

本案使用分區為商業用地(商2),規劃更新後之圖面為集合住宅及一般事務所共65戶、汽車車位74位、機車車位77位。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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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本案擬採重建方式處理,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規定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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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費用分擔

採『協議合建』之土地所有權人,依協議比例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採『權利變換』方式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拆遷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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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物之補償及安置

一、本案補償金額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之重建價格計算。
二、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規定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以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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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他人舊違章建築拆遷補償費用

本案無

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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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提列

相關成本項目編列方式和標準依臺北市「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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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預估更新總成本約10億9,918萬元,未來實際費用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之權利變換計畫書登載為準。

實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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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進度

本案相關會議重要時程如下:
1.『事業計畫公聽會』:104年10月28日、上午10點,假 中山區林森二區民活動中心2樓。
2.『事業計畫報核』:104年11月11日。
3.『第273次都市更新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106年03月17日。
 ※議決:同意納入同段240地號作為更新單元,後續程序由重新公展開始。
4.『事業計畫重新公展』:106年12月27日~107年1月25日
5.『事業計畫公辦公聽會』:107年1月10日
6.『事業計畫幹事會』:1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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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進度


法令諮詢

法令諮詢

相關法令查詢,請上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
http://www.uro.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