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擬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三小段657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基地位置
本更新單元位於光復南路421巷以南、基隆路一段以西、基隆路一段364巷以北及光復南路421巷6弄以東所為之街廓範圍內。
更新單元範圍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三小段662、663、664、665、666、667、668、657、658、659等10筆地號,共10筆土地,面積共735.00 ㎡。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實施者、規劃單位介紹
實 施 者: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都市更新規劃:弘傑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 築 設 計 :李天鐸建築師事務所
案件申辦進度
事業計畫: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02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擬報核權利變換計畫。
規劃設計
地上10層、地下3層
實施方式
本案採全區段拆除重建方式處理,並以「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有關費用分擔
在經費的分攤上,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按實施者及出資者投入本都市更新事業之營建成本及其他相關經費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而本案實施方式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l規定,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故以採協議合建之土地所有權人,依協議比例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採權利變換方式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