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民生案 | 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435-1等18筆土地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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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

本更新單元位於民生東路一段以南、新生北路二段以西、新生北路二段76巷以北及民生東路一段70巷以東所圍之街廓範圍內,為一非完整街廓。【詳-更新單元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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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單元範圍

本更新單元座落於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435-1、435-7、443、447、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及493-5地號等18筆土地,總面積為1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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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四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三種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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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規劃單位介紹

一、實施者:由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事務

二、建築規劃:王克誠建築師事務所

三、都市更新規劃: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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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辦進度

一、劃定單元:已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經台北市政府核定,通過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府都新字第10231818800號)。
二、事業計畫:已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召開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於同年7月報核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三、撤銷權利變換計畫:已於107年4月19日日召開撤銷權利變換計畫說明會


建築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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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

本案規劃更新後之圖面為一般零售業甲組4戶、一般事務所4戶及集合住宅154戶,共162戶。另規劃汽車車位139位、機車車位147位。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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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本案擬採重建方式處理,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規定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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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費用分擔

採『協議合建』之土地所有權人,依協議比例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採『權利變換』方式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拆遷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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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物之補償及安置

一、本案補償金額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之重建價格計算。
二、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規定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以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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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他人舊違章建築拆遷補償費用

本案無


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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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提列

相關成本項目編列方式和標準依臺北市「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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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預估更新總成本約23億8,098萬元,未來實際費用應以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之權利變換計畫書登載為準。


實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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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進度

本案相關會議重要時程如下:
1.『事業計畫報核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103年7月10日。
2.『公開展覽期間』:104年11月25日~104年12月24日。

3.『公辦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104年12月21日。

4.『召開幹事會及權變小組會議』:105年6月28日。
5.『撤銷權利變換計畫說明會』:107年4月19日。
6.『第二次公開展覽期間』:108年5月13日~108年6月11日
7.『事業計畫公辦公聽會』:108年6月5日
8.『召開幹事會』:108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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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進度


法令查詢

法令諮詢

相關法令查詢,請上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
http://www.uro.taipei.gov.tw